雇主看過來,如何聘僱外國人工作不違法
雇主看過來,如何聘僱外國人工作不違法
我們這裡所談的外國人是具有專門性、技術性的外國專業人才,外勞或外傭並非我們這裡討論的對象。
疫情期間阻礙了許多國際間人員的流動,台灣目前也因為疫情尚未全面開放外國人進入台灣,所以此時公司如果想要聘僱外國人,要特別留意相關規定,以免觸法。
外國人在台工作是否都要先取得工作許可?
外國人想要在台灣工作是否都要先取得工作許可呢?這個答案其實不是絕對的,要看這個外國人的身分而定,基本可分為以下三類:
第一類: 由雇主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申請工作許可
一般情況,公司想要聘雇外國人工作,都必須先向勞動力發展署提出工作許可的申請案,取得工作許可後,外國人才能合法在公司工作。
公司想要聘僱外國人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公司跟外國人都需要符合一定條件如下:
公司 | 設立未滿一年 | 設立滿一年後 |
---|---|---|
新臺幣500萬元以上 | 不限 | |
營業額達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 | 最近1年或前3年度平均營業額達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 | |
須符合右列條件之一 | 進出口實績總額達美金100萬元以上 | 最近1年或前3年度平均進出口實績總額達美金100萬元以上 |
代理佣金達美金 40萬元以上 | 最近1年或前3年度平均代理佣金達美金40萬元以上 |
外國專業人士 | |
---|---|
取得國內外大學相關系所之碩士以上學位者 | |
取得國內外大學相關系所之學士學位且有2 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者 | |
須符合右列條件之一 | 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取得證書或執業資格者 |
經專業訓練,或自力學習,有5年以上相關經驗,而有創見及特殊表現者 | |
服務跨國企業滿1年以上經指派來我國任職者 |
第二類: 由外國人自行跟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
下列身分的外國人,得不經雇主申請,逕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 獲准居留之難民。
- 經獲准與其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直系血親共同生活者。例如父母為台灣人,子女為美國籍,子女想要在台灣工作。
- 經取得永久居留者。
上面這三種身分的人在台灣工作,也沒有工作種類的限制。
第三類: 不需要申請工作許可
下列身分的外國人,法律即賦予其平等工作之權利,故不需申請工作許可。
- 外國人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者。
現在是地球村的概念,業務上也時常需要各國的人才互相交流,了解如何合法聘雇外國人,公司才不會錯失了優秀的人才。如果想了解更多資訊或是有需要相關服務都歡迎聯繫我們,誠一服務團隊隨時為您服務!
撰稿人:倪佩玲資深協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