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屬安圭拉島( Anguilla )位於中美洲的加勒比海,波多黎各以東一百英里,鄰近英屬維京群島(B.V.I.) 及聖克里斯多福(St. Kitts)。該島面積三十五平方英里,人口約為1.5萬人左右。英文為英屬安圭拉島官方主要語言,資金進出沒有管制。
英屬安圭拉島為自治的英國殖民地,直接由英國倫敦政府管轄,因此政治上極為安定。安圭拉島是稅務中立的司法管轄區,所有註冊公司都受惠於其零稅率的優惠。
因政治和經濟相當穩定,具備良好的金融服務業監管制度,使金融服務專業人士對在安圭拉島成立註冊的公司特別感興趣。
凡根據英屬安圭拉島的國際商業公司條例(International Business Companies Act)規定所設立之境外公司均稱為國際商業公司(IBC),為股份有限公司,具國際法人身分。在當地註冊之國際商業公司境外所得免稅。安圭拉於2022年頒佈新公司法《2022 安圭拉商業公司法( The Anguilla Business Companies Act, 2022,簡稱 ABC 法)》,此新法將取代現有的國際商業公司法(International Business Companies Act)及公司法(The Companies Act),未來原法中數種類型公司註冊及營運之規範,將整合於ABC法中。
2022年起,針對公司營業行為區分,若同時符合相關個體與相關活動的九大類種者(銀行、保險、航運、基金管理、融資及租賃、營運總部、分銷和服務中心、投資(控股)、知識產權),公司必須進行當地經濟實質申報。
• 股東及董事只需一名以上即可成立,可為自然人或是法人,且無國籍限制。自然人需年滿18歲以上。
• 可以註冊中文名稱及中文公司章程。
• 沒有最低資本額限制,以股數來計算。標準登記股數為50,000股,如登記股數超過50,000股,則政府規費會相對的增加。
• 每年需完成經濟實質申報;並且須將會計紀錄保存於註冊辦公室。
• 在設立新公司或進行公司案件歸檔時,註冊代理人需上傳客戶盡職審查報告及營運活動申報。
貝里斯(Belize)位於中美洲,緊鄰墨西哥猶加頓半島之南部,東面臨加勒比海,西南邊接壤瓜地馬拉,國家面積約22,963平方公里,其中雨林占了65%的區域,南到北最長170哩,西到東最寬為68哩。
經濟貢獻仍然以農業為主,以蔗糖,柑橘,及香蕉為主要輸出品,其他出口貨品以衣服及海產漁獲為主,但觀光業及境外金融,境外公司註冊等業務,近年來的表現也愈加增長。貝里斯的海外經貿活動同時因大英國協之利,與美國,加拿大及歐洲共同市場的經貿往來佔有極佳的優勢。
貝里斯開放境外公司的登記是仿效英屬維京群島 (B.V.I.)而來的,銀行人員、律師、代辦公司及相關專業人員,對客戶之內部機密事項有保密之義務,政府對非居民沒有外匯管制。
2021年起,針對公司營業行為區分,若同時符合相關個體與相關活動的八大類種者(銀行、保險、航運、基金管理、融資及租賃、營運總部、分銷和服務中心、投資(控股),公司必須進行當地經濟實質申報。
• 董事及股東:至少1名以上董事及股東。可為自然人或是法人,且無國籍限制,自然人需年滿18歲以上。董事本身並不一定要有股東身分。
• 註冊資本額:沒有最低資本額限制。一般為US$50,000。超過US$50,000屬高資本額公司,政府規費有所不同。
• 公司文件准許有第二種語文出現(如中文)。
• 每年需完成經濟實質申報及稅務申報。
英屬維京群島位於中美洲的加勒比海,波多黎各以東60公里的群島,人口約為23,000人左右,官方語言為英文,法定貨幣為美金,為自治的英國殖民地,政治上極為安定。
英屬維京群島1984年通過「國際商業公司法」(International Business Companies Ordinance,簡稱IBCO)後,即開始辦理境外公司之業務,成為國際著名租稅天堂之一。
2004年底,英屬維京群島將國際商業公司法與國內公司法合併為商業公司法(BusinessCompanies Act 2004)。
2019年起,針對公司營業行為區分,若同時符合相關個體與相關活動的九大類種者(銀行、保險、航運、基金管理、融資及租賃、營運總部、分銷和服務中心、投資(控股)、知識產權),公司必須進行當地經濟實質的申報。
開曼群島位於邁阿密南方的西加勒比海中,目前為英國一高度自治的海外領地,因此政治穩定;法律以英國普通法為依據,英文為主要官方語言。
開曼政府近年來,積極加強其境外金融操作的信譽,是加勒比海地區第一個自願接受加勒比海洗錢防治組織洗錢評鑑的成員,致力防範犯罪,保障合法商業行為的隱密性。
開曼公司適合作控股,且可在香港、新加坡上市,完全無外匯管制,亦無與他國簽訂租稅協定。
2019年開曼修改公司法及稅法,要求從事九項行業的境外公司 (銀行、保險、航運、基金管理、融資及租賃、營運總部、分銷和服務中心、投資(控股)、知識產權),必需在當地設立實體營運辦公室,或者證明該公司是其他國家的稅務居民。
香港地處大陸東南端,同時也位於迅速發展的東亞地區的中心地帶,地理位置優越,香港總面積約1,100平方公里,由香港島、一海之隔的九龍半島及新界組成,其中郊區多集中在新界,香港的235個離島也歸入新界範圍,是最亮眼的亞洲海上明珠,固有東方之珠的稱號;香港特別行政區,全稱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與澳門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所轄兩個特別行政區。
因香港的稅法源自英國的普通法,所以是採用境外所得免稅的慣例。稅務原則採用地域來源原則徵稅,即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潤才須在香港課稅,而源自其他地方的利潤則不須在香港繳納利得稅。但香港稅務局 (IRD) 在決定利潤是來自本地業務還是離岸交易時會十分審慎。
公司的董事與股東資料,均需要於14天內規檔於香港政府,公司成立的後18個月必須提供當地合格會計師簽證的財務及稅務報表、證明所有公司收入來源是否源自香港。經香港當局查清收入來源後,之後仍需提出稅務報表備查。
薩摩亞獨立國原稱西薩摩亞,位於南太平洋,夏威夷與雪梨中間,處於國際換日線的東邊,有九個島嶼,曾被英、德、紐西蘭統治,直到1962年才獨立,是南太平洋第一個獨立國家。自此發展成一個和平而穩定的社會,且以英語作為商業及官方語言。
薩國之憲法植基於議會制度,以英國普通法為範例,且受英聯邦判例的影響,於80年代末,當地政府根據科克群島的法例,頒布國際公司法。但為求更加簡明易用及更切合亞洲市場之需求,現時已納入諸多改良規定。其重要特點如下:
位於東非外海的塞舌爾,又名為塞席爾,坐落於印度洋中,由115個小島一同構成了美麗的熱帶群島。
塞席爾自1976年6月19日脫離英國政府的管轄之後,成為獨立的國家,6月19日也因此被訂立為塞席爾國家獨立紀念日。
1994年12月,塞舌爾政府擬定國際商業公司法(International Business Company, IBC)以規範國際企業公司。
塞舌爾政府對境外來源所得、境外財產之繼承、贈與或信託利潤完全免稅,因此幾乎沒有租稅方面的負擔,是極佳的境外公司設立地點。
塞席爾於2012、2016及2021年通過並頒布國際商業公司(修訂)條例,修訂後公司法加強執行,其要點如下:
1. 須將股東名冊、董事名冊、秘書名冊存放於塞席爾註冊辦公室,如有變更須於規定時間內通知並存放更新之名冊於註冊辦公室。
2. 公司會計資料應保存在經由董事決議之實質存置地點或處所,並提交董事決議予註冊代理人。
3. 實益擁有人資料需存放於註冊辦公室。該資訊無需呈報公司註冊處且不對外揭露。
4. 董事名冊必須歸檔在政府註冊處,如董事資料有任何變更,須於變更生效日起30日內將更新之董事資料提交至公司註冊處,逾期將會產生罰款。
5. 每年需將英文財務報表及會計紀錄存檔於註冊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