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員工旅遊是員工們的小確幸,但於舒展身心靈後,公司的會計人員卻又開始苦惱 …,旅遊途中費用琳瑯滿目,除了各種憑證需判斷是否符合查核準則的入帳憑證規定、旅費的入帳會計科目為何及最頭痛的是還要分辨是否應幫員工辦理扣繳。
營利事業於舉辦員工旅遊時,除相關憑證應符合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4條規定以外,究竟費用於帳上的會計科目入帳規則為何及是否應替員工辦理扣繳申報呢?就讓誠一來為各位彙整如下:
〈費用列支〉
〈扣繳申報〉
( 1 ) 已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者,由該職工福利委員會依所得稅法第 89 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其他所得),至於超過職工福利金動支標準且確由營利事業負擔部分,應由營利事業合併員工之薪資所得,辦理扣繳申報(薪資所得)。
( 2 )未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者,該旅遊費用,應由營利事業合併員工之薪資所得,辦理扣繳申報(薪資所得)。
是不是經由誠一的彙整說明,有關營利事業舉辦員工旅遊列支費用及申報扣繳相關規定,也變得清楚明瞭了呢?如果想了解更多有關資訊歡迎聯繫我們,誠一專業團隊隨時為您服務!
撰稿人:王兆宏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