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打造友善育兒賦稅環境

2024 Sep 18

提高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打造友善育兒賦稅環境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為減輕育兒家庭者負擔,所得稅法第17條已修正提高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自113年1月1日起施行,114年5月申報113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即可適用。


  該局說明,此次修正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不僅提高扣除金額,還將適用年齡從5歲擴大至6歲以下,同時取消排富規定,也就是納稅義務人只要扶養6歲以下子女,第1個子女扣除額度由現行12萬元提高為15萬元,第2個及以上子女扣除額度則加成50%為每人22.5萬元,且取消綜合所得稅申報稅率在20%以上者不適用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之排富規定,期能適度減輕所有育兒家庭之經濟負擔,支持民眾兼顧家庭育兒及職場就業雙重角色,促進性別平權。


另,誠一提醒財政部依消費者物價指數上漲調整民國114年申報113年的個人綜合所得稅(114年5月報稅就會適用了),在免稅額、扣除額、稅率級距等項目上均有一些調整,調整項目如下:


  • 基本生活費總額:由20.2萬調高至(待113年底公告)
  • 未滿70歲免稅額:由9.2萬調高至9.7萬
  • 滿70歲免稅額:由13.8萬調高至14.5萬
  • 單身標準扣除額:由12.4萬調高至13.1萬
  • 夫妻標準扣除額:由24.8萬調高至26.2萬(配偶加倍減除)
  • 薪資所得扣除額:由20.7萬調高至21.8萬
  •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由12萬調高至第1胎15萬/第2胎以上每胎22.5萬,適用年齡由5歲以下擴大至6歲以下(取消排富)
  • 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由20.7萬調高至21.8萬
  • 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由12萬調高至18萬,原從列舉扣除額改為特別扣除額
  • 綜合所得稅級距:由56萬~472萬調高至59萬~498萬
  • 基本所得額免稅額度:由670萬調高至750萬


(資料來源:南區國稅局及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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